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福彩中心)開獎操作,保障開獎工作安全有序進行,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福利彩票開獎監督辦法(試行)》《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開獎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結合中福彩中心工作實際,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規范中福彩中心通過專用搖獎設備確定開獎號碼的樂透型、數字型、基諾型、傳統型等游戲的開獎操作流程。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開獎操作流程包括開獎活動準備、開獎活動實施和開獎活動收尾的完整操作過程。
開獎活動準備,是指對開獎場所、設備、人員進行檢查確認。開獎活動實施,是指通過專用搖獎機搖出開獎號碼,經現場公證后發布搖獎結果。開獎活動收尾,是指開獎號碼全部產生后關閉搖獎機、填寫工作日志、鎖閉開獎場所等工作。
第四條 中福彩中心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游戲規則和操作規程實施開獎,遵循合規、安全、有序的操作原則。
第五條 中福彩中心應當通過各種媒體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福利彩票銷售情況、開獎過程和開獎結果等信息。
第六條 中福彩中心應當邀請第三方公證機構對開獎過程和開獎結果進行公證,同時可以邀請社會公眾代表觀摩開獎活動。
第七條 開獎活動準備階段,開獎工作人員應當對開獎場所基礎設施、開獎節目制播系統、開獎證據保全監控等進行檢查,確保具備安全順利實施開獎活動的基礎條件。
第八條 開獎場所基礎設施包括配電系統、安防系統、消防系統等,開獎工作人員應當全面巡查有無異常情況,保障開獎場所基礎設施安全穩定。
第九條 開獎節目制播系統包括節目制作設備、節目播出設備、信號傳輸線路等,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檢測開獎節目播出渠道信號接收狀態,保障節目制播系統運行正常。
第十條 開獎證據保全監控包括攝像機、錄像機、存儲服務器等,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檢測監控設備有無異常,保障開獎證據保全監控運行正常。
第十一條 搖獎設備包括當天開獎游戲的主用搖獎機、備用搖獎機和配套搖獎球,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檢測搖獎設備運行狀態,確保搖獎設備運行正常。
第十二條 開獎活動準備階段,主用搖獎機出現故障不能排除時,應當及時啟用第一備用搖獎機。第一備用搖獎機也出現故障不能排除時,應當及時啟用第二備用搖獎機,并做好測試工作。
第十三條 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提前確認公證人員、節目主持人等重要崗位人員到位情況,確保具備正常實施開獎活動的人員條件。
第十四條 開獎工作人員應當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選定正選、備選搖獎球,開獎證據保全監控應當完整記錄選球過程。有社會公眾代表現場觀摩開獎的,可以邀請公眾代表參加正選、備選搖獎球的選定。
第十五條 開獎工作人員收到當期開獎游戲銷售數據通知后方可組織搖獎,未能按時接收的,開獎工作人員應當及時主動聯系銷售數據管理部門或省級福彩中心了解有關情況,督促銷售數據通知發送進度。
第十六條 開獎工作人員收到當期開獎游戲銷售數據通知單據,應當提交現場公證人員簽字蓋章。開獎游戲銷售數據通知原始單據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60個月。
第十七條 開獎活動實施階段,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當期開獎游戲規則設定、啟動搖獎機,并確認全部搖獎球落入搖獎機攪拌室參與完整搖獎過程,確保搖獎機搖出的每個號碼球合規、有效。
第十八條 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搖獎出球順序實時記錄當期游戲開獎號碼,認真核對開獎節目中主持詞、公證詞、節目字幕等,確保開獎信息正確發布。
第十九條 公證人員按照規定流程對當期開獎游戲開獎過程和開獎結果進行現場公證,出具簽字蓋章的開獎公證文書。開獎公證文書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60個月。
第二十條 當期開獎游戲搖獎結果全部產生后,開獎工作人員應當將搖獎記錄號碼與搖出號碼球進行現場比對,確保搖獎記錄正確無誤后由開獎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 搖獎記錄單據應當加蓋開獎專用章、公證專用章,經開獎現場負責人和公證人員簽字確認后發出。搖獎記錄原始單據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60個月。
第二十二條 開獎活動收尾階段,開獎工作人員應當將搖獎球從搖獎機中取出,并裝入專用的搖獎球箱,經公證人員封存后進行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 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按要求填寫當天開獎工作日志,如實記錄當天開獎工作人員姓名、開獎操作時間、突發情況及應急處置等工作信息。
第二十四條 開獎工作人員離開開獎場所前,應當關閉搖獎機、節目制播系統等設備設施電源,鎖閉開獎場所。
第二十五條 開獎證據保全監控視頻應當定期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封存,封存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6個月。
第二十六條 因設備設施故障、工作人員失誤等因素,導致開獎活動中開獎信息發布錯誤的,開獎結果以當期開獎游戲搖獎記錄和開獎公證文書為準。
第二十七條 開獎活動遇到突發事件的,開獎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事先制定的開獎應急預案進行正確處置,保障開獎活動合規、安全、有序。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有關條款如遇法律法規、游戲品種、游戲規則等調整,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開獎工作人員在開獎工作中存在違反本操作規程的行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依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